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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RC构件工程制作要求
发布者: 发布时间:2017/6/29 阅读:1066

GRC构件工程制作要求
  1、预制GRC构件所使用的原材料:耐碱玻璃纤维、硫铝酸盐增强水泥等,其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《耐碱玻璃纤维无捻粗纱》JC/T572-1994、《低碱度硫铝酸盐水泥》JC/T 657-1997的规定。

  2、预制GRC构件采用的非标准五金件应有出厂合格证,并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。
    3、预制构件采用的钢材、不锈钢材的技术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;
    4、加工预制构件所采用的设备、机具应保证构件加工精度的要求,量具应定期进行鉴定,模具应定期维修;
  5、GRC预制构件的长度、宽度、厚度、直角、异型角、半圆弧形状、异型材及花纹图案造型,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  6、GRC预制构件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: 厚度≤ ±2.0mm 长、宽≤ ±5mm 直径≤ 5mm 对角线≤ 3mm 连接件中心距≤ ±2mm ;
    7、GRC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 缺棱掉角 长度:≤40mm 宽度:≤40mm 数量:≤2处 裂缝 长度:≤50mm 宽度≤0.2mm 数量 ≤2处 蜂窝麻面 各蜂窝面积之和总面积 ×100% ≤3% 每处蜂窝面积总面积 ×100% ≤1% 飞边毛刺厚度 ≤5mm ;
    8、GRC预制构件的物理力学性能应满足下表规定:含水率 % ≤12 抗压强度Mpa ≥25 抗弯强度Mpa ≥10 抗拉强度Mpa ≥4 抗冻性(-20°Co,50次) 合格
    9、GRC预制构件的连接板部位应无崩坏、暗裂等缺陷。
  10、GRC预制构件应按同一种类构件的5%进行抽样检查;且每种构件不得少于5件,当有一个构件抽检不符合上述规定时,应加倍抽样复检;全部合格后方可出厂,构件出厂时应附有构件合格证书。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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